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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AITA 数字经济研究中心

总监:车品觉     专家作者:唐诚

 

一、“数据交易”国家层面顶层设计已初步建成

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驱动力,已成为与土地、劳动力、资本、技术并列的“第五新型生产要素”,是国家、政府、社会和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。数据作为五大生产要素之一,只有能流动、可流动、快流动,才能充分发挥生产要素之于生产力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。

随着数据要素战略地位不断提升,国家对于数据要素的政策支持,对于数据要素安全流动、数据交易的法律法规已逐步完善,相关数据要素产业规模正稳步增长。2014年大数据发展元年以来,国家对于大数据、数据要素、数据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扶持的政策频繁发布。先后出台《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》、《“十四五”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》、《“十四五”数字经济发展规划》、《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》、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等政策文件,不断助力数据要素市场的高质量发展。当然,相关领域对于网络安全、个人信息、数据要素市场规范的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健全。从2017年开始,先后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、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》和《科学数据管理办法》共同建立起了数据安全在法律法规层面的顶层设计框架,23个省市在此基础上也相继出台了促进数据流通发展的条例或意见,为数据要素助力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,实现了安全与发展并重。

其中,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《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》,提出应当“鼓励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进行数据交换和交易,促进数据资源流通,建立健全数据资源交易机制和定价机制,规范交易行为”。去年12月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》(“数据二十条”),明确提出“建立合规高效、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”。

 

二、但数据交易机构的发展前行,仍然是“摸着石头过河”

数据交易机构今天面临的数据权属难界定、行业定位模糊、高合规成本等问题,都需要找到高效、创新的系统性解法。首先,传统的法律法规很难对于数据资产类似传统资产模式来明确产权,而将数据权属归属于一个主体存在争议和局限,被法律和市场认可的数据权属体系尚未形成共识。而数据权属本身却是数据交易的根本,因为传统资产交易的本质是所有权的转让。2015年至今,全国经历三次大数据交易所的成立,而每一次各地集中成立,不难发现对于数据交易机构的市场化运作指导、分工、协同机制都存在不完善,从而难以形成“上下一心,彼此联动”,更无法形成高效统一的国内数据交易大市场。另外,数据交易机构缺乏统一、一致且信任的交易环节,合规交易成本高是不争的事实。其中,核心问题是尚未形成统一的数据交易质量与数据安全评价机制,各地各机构间的数据产品质量参差不齐,数据交易风险高、交易保障不够充分,交易积极性很难被激活,诸多头部大数据交易所尚未见起量。另外,各大数据交易机构流程不统一,对参与交易的数据要求差异很大,对数据交易的一致性造成较大阻力,数据交易成本居高不下,相互之间的数据流通很难标准化,仅有个别定制化案例,无法规模化复制。

 

三、北上广深全面落地“第三代大数据交易所”,并分别提出“北、上、广”三种数据交易的新模式

从2015年至今,中国地方大数据交易所(中心)先后经历了三波集中成立的高峰期。截至2022年底,全国已成立或拟成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共计80余家。近两年,全国各重点城市先后设立的大数据交易所,可以看作是我国数据交易所的“第三代”。与前两代相比,“第三代”探索更加完善的数据交易制度、规则,同时构建更加完善的数据交易生态,参与者不仅包含买卖方和交易所,还有专业服务机构,比如数据评估机构、法律咨询机构、数据清洗和交付机构等。不同于第一代大数据交易所(贵阳大数据交易所)的传统中介交易模式,以及第二代交易所(上海数据交易中心)交易撮合迭加数据加工成数据产品对外销售的模式,此次北、上、广、深成立的数据交易所,是在数据要素安全流通顶层法律法规完善的前提下,以地方数据条例作为支撑,探索数据确权、数据价值评估,完善交易撮合、数据加工甚至数据资产交易在内的第三代数据交易所。

北上广深各自落地“第三代大数据交易所”,从着重点和模式来看各有不同。上海数据交易所提出了“数商(数据服务商)”体系。也就是数据交易除了基础规则里面涵盖的数据提供方、使用方和数据交易平台以外,还需要专业的数据交易撮合方。对于交易的数据资产和数据产品根据供需双方的需求进行加工、评估、定价、存储并最终完成交付的相关市场主体。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提出了“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”。也就是 数据交易生态体系包括数据提供方、购买方、平台方、监管方以及中介服务方。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是属于数据交易生态体系的一部分,其中包括数据收集、治理、加工、确权、评估、定价、交易、审计、资产证券化等的新型数据要素服务商。通过北上的模式的对比,我们发现北京的“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”和上海的“数据服务商”在市场参与主体上基本类似,且内涵中都涵盖了“数据经纪体系”,也都将“数据经纪”视为了各自体系中的一类参与主体,也都聚焦在对数据供需双方的撮合、价值分配、客户需求解决等,促活数据要素市场,促进数据可信有序流通,是一个传统“数据经纪”的范畴。

而广东在2021年7月发布《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》,明确提出要鼓励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,规范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,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。深圳理念与之类似,在2022年1月发布的《深圳市建设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》提出要建立数据可信流通的中介机制,构建“高效运行、保障安全、协同监管、公平交易”的数据经纪人体系,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安全有序流通。广东的“数据经纪人”模式,其职责上有别于传统“数据经纪”的概念,不局限于对数据供需双方的撮合,而是细分为三个方面的职责:一是受托行权,即数据拥有者可以授权数据经纪人行使权力;二是风险控制,在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起到中介担保作用;三是价值挖掘,挖掘数据要素价值,充当数据价值发现者、数据交易组织者、交易公平保障者、交易主体权益维护者等多重角色。

直到2022年8 月,全国首批“数据经纪人”授牌仪式正式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举行,全国首批“数据经纪人” 三家市场主体被明确。首批入选的三家“数据经纪人”企业,涉及电力行业、电子商务、金融等行业,拥有丰富的社会数据和成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运营经验,政府期待通过此次试点能为全面推行数据经纪人制度积累可复制、可推广的“海珠经验”,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输出数据流通创新的“海珠解法”。

 

四、“海珠解法”正通过“新人才、新工具、新平台”的实施,逐步落实

2023年4月海珠区与清华大学共建数字经济专业硕士实践基地,致力于共同构建硕士研究生培养、关键技术研发、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资源共享机制和合作平台,“以产引才”“以产聚才”,构筑高端人才“蓄水池”,为国家急需的高素质的数字经济相关人才培养蓄才聚力。

4月2日,海珠区发布了全国首个数据经纪人撮合交易定价器,从价格形成原理出发,将数据资产在采集、存储、管理、分析、交换全生命周期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成本量化,并设计了数据质量系数、数据流通系数、数据风险系数三重影响系数,结合市场情况和供需情况来对数据产品定价,实现在全场景、全交易对象的实时报价。“数据经纪人撮合交易定价器”,是数据要素市场撮合数据交易定价先行先试的产品化代表,成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破局点,对形成规范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交易体系深远影响。当天还上线了全国首个数据经纪人微平台“数易找”。 上线首日该平台已发布13大类数据产品、数据服务目录。在电力领域、金融领域、电商领域发布了多款有代表意义的数据产品、数据服务。为“数据经纪人”贯通数据供需两侧的交易链建立可信赖的“双握手”对接机制,推动数据要素的可信有序流通和繁荣了交易服务的生态。

依托“海珠经验”试点成果的逐步落实,广东第二批数据经纪人的遴选也已经启动,期待“数据经纪人”这种创新、可信的数据交易模式,促进数据要素可信、有序流通,充分发挥出数据要素对实体经济的赋能作用,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高价值探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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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总干事:车品觉(太平绅士、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会专家合伙人、香港特区政府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);专家组:唐诚、Sherry Gao、Kevin T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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